第111章 种植园主和奴隶贸易-《泰昌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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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ok chapter list       诸海商七嘴八舌嘈杂着应诺之后。朱常洛开始与种植园主罗杰斯·海德里希对话。

      “你在印度地区开了种植园?”朱常洛问道。

      “回大人。是的,我在印度南部靠海的地方开了一个甘蔗园和一个棉花园。”前车之鉴摆在那里,罗杰斯·海德里希甚至主动补充道。“我略懂种植,但没本事抓奴隶。所以和瓦迪斯瓦夫·阿马托先生之间有着长期的合作。”

      “合作?怎么个合作法?”朱常洛追问道。

      “回大人。奴隶嘛,每年都会有些损耗。所以每到年初,我都会在得到去年之订货的同时,找瓦迪斯瓦夫·阿马托先生订购一批新的奴隶,以保证种植园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这样影响持续生产的恶劣现象。”

      “但每年应该补充多少奴隶是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假设,今年折损了十个奴隶,但有两个小奴隶到了可以工作的年龄,所以净折损就是八个。如果去年订购十二个了个,那我在得到了瓦迪斯瓦夫·阿马托先生的补货之后,农场里就会多出四个干吃饭的奴隶,利润就会减少。”

      “反之,若是一口气折损了十八个,我的农场里就会出现六个奴隶的缺口,如果想要保证产量,就得过度驱使那些现有的奴隶,这是耶稣基督也不会允许的。”徐光启翻译道最后甚至想叫人把这个农场主抓起来打一顿。

      大明朝虽然也有奴仆这样的存在,但在法理上只是低一等的人,不是动物。而且《大明律》明确规定,普通的庶民是不能蓄奴的。

      被允许蓄奴的仅有品秩超过三品的高官显爵之家,并对其所存养奴婢的数量做出严格的限制:“其役使奴婢,公侯之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到明代中后期,民间蓄奴风气有所回潮,但朝廷只是在万历年间所定的新题例中放宽了士绅之家存养奴婢的限制。自始至终,朝廷在法理上都紧紧地捏着蓄奴的口子,从未允许庶民之家存养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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